《我給別人收屍那些年》[我給別人收屍那些年] - 第1章

21歲那年,我為了一個女孩跟人打架,被判了三年。

對方家裡有錢,把打架鬥毆這種事硬生生弄成了故意傷害。

於是三年有期徒刑就這樣落在了我身上。

哪位爺曾經說過,錢也是實力的一部分,所以這事我認栽。

關鍵是我為了打架的那個女生,見到對方家裡有錢又有勢,竟然跑出來作證,說因為我對她性騷擾,兩人才打起來的,對方完全是見義勇為。

因為這句話,我一度的心灰意冷。

爸媽更是到處求人,每日以淚洗面。

那時候我已經認命了,尋思着君子報仇,三年不晚,等爺們兒出去以後這賬再好好算一算。

結果第二天早上,就有人來了看守所見我。

那人比我大幾歲,約莫二十四五歲。

見到我的第一句話就是:何永恆,你爺爺托我帶你走。

但這事我不能白做,得收你十萬運作費。你爺爺的意思是,禍是你自己闖的,這錢也得你自己賺。

當然,考慮到你沒錢,我可以給你安排一份工作。

一個月五千底薪,就是活有點臟,每天都上夜班。

你要是同意,就換身衣服跟我走。

我毫不猶豫的一口答應。

畢竟誰也不想背着一個有前科的罪名在社會上混。

那時候我壓根兒就沒想,能把一個已經判決了的犯人從看守所裡帶走到底有多大的能量。

他叫張三墳,人們都喊他張三。

那會兒我很好奇,張三墳給我安排的是什麼工作,後來他開車直接把我送到殯儀館的時候,我才反應過來什麼叫有點臟。

每天跟屍體打交道,那能不晦氣嗎?

張三墳跟我說,這家殯儀館是私人承包,負責訂購棺木,陪葬物品,以及整理遺體和墓地買賣等喪葬一條龍服務。

那時候我老大不樂意,一個月五千塊錢,去哪裡打個工賺不到?非得在這每天跟屍體打交道?

就這工作,說出去以後連女朋友都找不到。

但是老爸從小就跟我說,做人要懂得知恩圖報。

張三墳把我從看守所里撈出來,這是大恩。自己答應了要來他這工作,若是反悔那就是出爾反爾。

這活兒,硬着頭皮都得幹下去。

按照張三墳的說法,我的工作很簡單,就是值夜班。

當時我還在想,一個殯儀館還要什麼值夜班的,難不成還有人偷屍體啊?

後來我才知道,這裡的事說道多了去。

說起殯儀館這地方,真的和醫院差不多,能看到人生百態。

有人為爭遺產,在殯儀館裏打的頭破血流,儀態盡失。

有人冷漠至極,面對死者滿臉解脫和嫌棄。

甚至有時候,警方也會送來一些血肉模糊的屍體,交給殯儀館來處理。

這些都是在某些凶殺案件裏面沒人認領的苦主,隨着案件的結束,也不能長時間的留在警方那邊。

……

但我想不到的是,晚上的殯儀館,遠比白天要精彩的多。

張三墳對我很沒耐心,隨隨便便給我入了職,又隨隨便便丟給我一份夜間管理注意事項的手冊,然後就揚長而去。

反倒是殯儀館的負責人很耐心的跟我解釋,說夜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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