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勤公司的股份》[順勤公司的股份] - 第一章

50%股權被于海洋拒絕後,惱羞成怒,指使公安廳成立專案組,干預市、縣檢察機關和法院,先後以涉黑、佔用耕地、行賄受賄等罪名,判處于海洋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
因證據不足,經過一審、二審、三審,均被推翻,最終在李文喜的干預下,按單位行賄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5年零7個月。
而這個時間,剛好是于海洋從被捕到判刑的羈押時間。
2020年10月20日,于海洋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挪用資金罪和單位行賄罪提出申訴,要求改判無罪。
經過兩年多的等待,在李文喜團伙紛紛入獄或被判刑的情況下,申述依然沒有得到巡迴法庭的支持。
于海洋依然在呼籲。
在於海洋入獄期間,包某某迅速聯合李文喜等人,通過各種手段,佔有了順鋒剛剛收穫的成果。
「現在順鋒的管理層,都是跟貪官李文喜、賄選人大代表的包某某沆瀣一氣的,他們只想往自己兜里撈錢,從來不會管我們工人的死活。」
「我們住的還是20多年前的破房,工資也還是20多年前的水平。」
順鋒的老工人們對現任管理層怨聲載道。
再起紛爭于海洋入獄期間,包某某聯合時任順鋒董事長趙忠源等人,以保全于海洋代持股份權益為由,騙取于海洋轉讓股份的授權簽字。
隨後,包某某又夥同相關人員,通過偽造文書等手段,完成了對順鋒股權的變更和佔有。
然而,同樣為了維護自己利益的陳金輝,早在於海洋入獄後就在香港提起了訴訟,把黃錦新及其相關企業告上了法庭。
經過長達十年之久的審訊,2021年3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出了有利於陳金輝的判決,判決要求金輝公司將順勤公司80%的股份轉讓給陳金輝,或者在不履行前述轉讓的情況下,支付股份對應價值。
得知香港判決和即將被執行消息的包某某,通過手段,以陳金輝詐騙為由報案。
2022年1月23日,遼寧省本溪市公安機關憑藉一份2005年9月8日的複印函件上的遼陽市順鋒鋼鐵有限公司的公章是陳金輝偽造的鑒定意見,以陳金輝涉嫌詐騙罪為由,跨越中國從南到北近30…

待續...
猜你喜歡